如果国宝会说话:你有一条来自东坡先生的留言******
叮~
你有一条来自东坡先生的留言
查收了吗?
CCTV纪录、央视频、四川博物院、看度直播、四川观察、四川人民艺术剧院联袂推出的直播活动《你有一条来自东坡先生的留言》圆满结束!许多网友表示:“喜欢讲解风格,轻松有趣!”“千年对望的感觉真的很微妙。”
此次直播活动在CCTV纪录新媒体、央视频、看度直播、川观新闻、四川博物院官方微博等多个平台直播,截至目前,全网播放量已超230万,没赶上直播的小伙伴也可以通过央视频客户端纪录TAB页进行回看。
这是《如果国宝会说话》和四川博物院的一次梦幻联动!
蜀都雅集,跨越千年
博览百件文物
感悟东坡的一生
在本次直播活动中,我们一起云游了四川博物院的年度大展——“高山仰止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特展”。
此刻,让我们跟随12件文物,走近苏东坡,沉浸式感受他的一生!
苏轼家学丰厚,“一门父子三词客,千古文章四大家”,他的父亲和弟弟都位列“唐宋八大家”。
幼年的苏轼在文化底蕴丰厚的眉山学习,你知道苏轼的第一位老师是谁吗?是他的母亲程夫人,一位充满智慧的独立女性。
苏轼还有一位老师欧阳修,他们是“千里马与伯乐”的忘年之交。
△清代 邹一桂《东坡故事册页》 三苏祠博物馆藏
第三则东坡故事册页,上面题字有“士有自京师来者,以鲁人石守道梦庆历圣德诗示先生,先生问曰:圣人何人也?士曰:童子何以知之。先生曰:此天人也,何为不知。”讲述了苏轼八岁时在学校读书,偶然初知范仲淹、欧阳修等俊杰,并因此与先生、士子之间产生的一段精彩对话。
△苏轼书欧阳修《丰乐亭记》拓本 旅顺博物馆藏
这一件为苏轼书欧阳修《丰乐亭记》拓本,文章出自欧阳修之手,苏轼将其书刻于碑,这是苏轼晚年楷书的力作之一,一文一书,文茂书妙,堪称珠联璧合。苏东坡的楷书,自然而顺势,雍容大气,和其诗词文章一样,平静中又有雄强豪放之气。
苏轼说:“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指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这反映了他从政的初心、理想和担当。他也曾意气风发,志在四方。
△北宋 苏轼《归院帖》复制件 原件藏于故宫博物院
《归院帖》是苏轼做翰林学士时所写的一页公文信笺。此帖的内容是关于翰林院当夜值宿学士院地点所作的请示与批复确认。学士院需要草拟高阶官员或皇族成员相关的诏书,所以夜间在内廷值班,便于诏对。此帖非刻意的书法创作,因此,书法率意随性。
苏轼的仕途十分坎坷。“乌台诗案”之后,他被贬至黄州,却在那里度过了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
来感受张大千笔下的苏轼,那“一蓑烟雨任平生”的画面感突然就扑面而来。
△近代 张大千东坡笠屐图轴 四川博物院藏
张大千对苏轼可谓是情有独钟,他画过多幅以苏轼为中心的人物画。这幅东坡笠屐图轴,采用白描画法,是张大千1947年的作品,图上一位高士头戴斗笠,脚蹬木屐,肩披长袍,右手拄杖,呈怡然前行姿态,此人正是苏东坡。
然而,命运的齿轮又将苏轼转到了“元祐党争”的漩涡中。
△清代 元祐党籍碑拓片 效果图 辽宁省博物馆藏
宋哲宗亲政后恢复了新法,重用新党,打压旧党,这件元祐党人籍碑就是实物佐证。碑中有309人,都是元祐年间的旧党,以苏东坡为首。碑上有奉圣旨,这309人及其子孙永远不得为官,皇家子女也不能与名单上的众臣之后联姻。
苏轼出生在一个繁荣昌盛、群星闪耀的时代。他的朋友遍布四海,有达官显贵、文化巨匠,也有山野农夫,“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和朋友在一起的日子,总是让他十分开怀。
△北宋 苏轼《啜茶帖》复制件 原件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啜茶帖》也称《致道源帖》,这是苏轼写给好友杜道源的一则便条,就像现在发微信一样,“道源兄,闲着也是闲着,没事方便来我这儿一趟吗?一起喝杯茶、聊会天?有点小事需要当面聊聊。”
三角近代 张大千《西园雅集图》 局部 四川博物院藏
“西园雅集”从何而来?西园为北宋驸马都尉王诜的府第,文人墨客多雅集于此。会后,李公麟作《西园雅集图》,米芾书写了《西园雅集图记》。苏轼曾作词:“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难忘的是聚会时的惬意时光。
苏轼是北宋中期的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他在《沁园春·孤馆灯青》中写“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这种博大的情怀、宽广的胸襟也贯穿了他的一生。
早在南宋时期,就有人编纂苏轼的文集。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 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藏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是由南宋郎晔选注的苏轼文集,“经进”就是曾经进呈皇帝御览之意。另外,“经进”一般都由当事人自己进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他人代呈。郎晔编纂苏轼集以进呈宋孝宗,书前有乾道九年(1173年)孝宗书的《御制文集序》,所以此书才命名为《经进东坡文集事略》。
北宋 苏轼《潇湘竹石图》 中国美术馆藏
苏轼传世至今的画作仅有两三件,《潇湘竹石图》就是其中的一件,这幅画作为绢本。潇湘指的是湖南零陵以西的潇湘二水合流的地方,又表示朦胧的意境,苏东坡主张画家要画的是精神,而不是外在。这幅作品的最后一位收藏家是中国历史学家邓拓先生,他将这幅珍贵的画作无偿捐赠给了中国美术馆。
△北宋 苏轼《洞庭春色赋 中山松醪赋》局部吉林省博物院藏
《洞庭春色赋中山松醪赋》是苏轼传世书法中字数最多的一件,全长超过三米,共684字,是两件作品合并而成。《洞庭春色赋》和《中山松醪赋》都是苏轼晚年所作,还有他自己的题跋。1094年,苏东坡在被贬往岭南途中遇上大雨留在襄邑。卷尾有元、明、清历代名人的题跋,收藏印章多达66个。
△北宋 苏轼《阳羡帖》手卷 旅顺博物馆藏
《阳羡帖》手卷,此帖为苏轼有关阳羡买田的一封书信,现在只剩下信件的后半部,共60余字,帖中钤有元、明、清三代收藏者印章及清内府藏玺。
△北宋 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原件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黄州寒食诗帖》作于1080年,苏轼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公元,在被贬到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他即兴创作了这首五言诗。苏轼想到在这三年中没有给父母上过坟,自己也被君王遗忘,现在的家里破烂不堪,空空荡荡,忽然有种穷途末路之感,然后将这种苍凉的情绪宣泄在笔尖。
苏轼早已在九百多年前离开,但“东坡精神”早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
有人说:
我迷茫时,他告诉我: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我创业时,他鼓励我:
天下有大勇者,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我失败时,他宽慰我: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我读书时,他告诉我: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当我失去亲人时,他劝慰我: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我放不下时,他开导我:
江山风月,本无常主,闲者便是主。
当我决定再出发时,他鼓励我: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他是我们前行路上
永远的心灵导师
如果你还没有看过《如果国宝会说话》跨年特别呈现之《黄州寒食帖》,记得在央视频上搜索观看,与东坡对话。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